最新公告
欧洲货件申报价值低于100欧元,需随货提供交易证明。如未提供,将按问题件处理直接退回。
发布时间:2022-05-25 09:28:46
致尊敬的客户
一、接香港DHL通知,自4月13日起,如交付代理的欧洲货件申报价值低于100欧元,需随货提供交易证明。如未提供,将按问题件处理直接退回。
以上要求请贵司知悉并提前做好收货控制,确保随货资料齐全再转运。如有此类货件被代理查获,因此导致转运延误及退件等责任费用,由贵司自行承担,多谢配合。
交易证明要求
- 交易证明必需为买/卖双方的真实交易証明。
- 交易证明之货品信息必须与发票相符。
- 只接受英文版本的交易証明。